门卫管理制度
日期:2021-11-03  作者: 来源:保卫处  浏览量:389

为优化育人环境,加强校园管理,维护校园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人员出入规定

(一)本院教职工、学生、后勤餐厅商铺人员应携带本校工作证、学生证、校园卡进入校门,并主动接受门卫查验。        

(二)外单位人员来校联系工作,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。无上述证件的,需工作联系单位与保卫处取得联系,确认后,方可入校。      

二、车辆出入管理规定

(一)本校教职工、后勤处餐厅商铺人员、长期业务合作单位等需持有校园通行证的车辆,门卫验证后通行。

(二)外单位人员来校联系工作,需得到联系人或关联单位确认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校,进、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。

(三)特种勤务,须凭有效证件并事先征得学校有关部门的同意后,方可入校。

(四)出租车原则上不可进入校园,经门卫核实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进入:师生急事预约的;老、弱、病、残等行动不便的;其他特殊情况的。

三、学院教职工、学生、外来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门卫管理规定。对拒不服从门卫管理、不听劝告、无理取闹者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、口头警告;情节严重者,交由执法部门处理。

四、禁止商贩、产品推销人员、拾荒、乞讨等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;杜绝衣冠不整人员进入校园。

五、严禁携带违禁、易燃、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学校。因特殊需要进门者,须持有关部门的签发证明和保卫处值班室同意登记后方可进校。
      六、严禁携带宠物进校。

七、校门开关时间为6:00时至 22:30 时。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开门,如有特殊情况,须向门卫说明情况,经许可后登记方可入校。

八、本规定自2017年1 月1日起执行,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