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控设施管理制度
日期:2021-11-03 作者: 来源:保卫处 浏览量:890
为更好发挥监控设施的作用,确保单位财物和员工人身安全,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制度。
一、监控设施应指定专人操作管理。操作管理人员须经培训,了解设备的各种功能,懂得操作程序,能熟练使用。
二、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,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,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,不得无故中断监控,删除监控资料。
三、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四、加强监控室管理。非监控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,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,并办理登记手续。
五、监控室应保持清洁、卫生、通风,不得存放与监控无关的物品,做到每天小擦,每周大扫。
六、每日接班时必须对监控设施进行检查,如有图像不清、故障、死机等情况,应设法排除,或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,并做好记录。凡未按规定进行检查而发生问题,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,进行必要的处罚。
七、落实监控岗位责任制。每天每小时登记监控记录,详细记录监控录像的运转、维护、检查、调阅的情况,保证运转正常、图像清晰。
八、录像资料必须按规定时间保存,防止缺损,保证录像资料的有效性。
九、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、查询、删除、修改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、传播图像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