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园治安管理制度
日期:2021-11-09 作者: 来源:保卫处 浏览量:1006
一、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,自觉服从管理,不得从事与其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,不得扰乱校园秩序,危害校园安全。
二、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停放地点停放整齐,不得乱停乱放。
三、校园内禁止传播、复制、观看、贩卖反动、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;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。
四、校园内禁止张贴大小字报。告示、通知、启事、广告、海报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广告栏内。
五、校园内禁止赌博、酗洒、打架等扰乱校园治安秩序的行为;严厉打击盗窃、破坏、流氓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六、校园教学及办公区域,禁止大声喧哗、呼叫;禁止敲击和摔砸物品。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,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、工作和生活秩序。
七、校园内禁止乱摆摊点经商,禁止饲养家禽、家畜;禁止折技损花,践踏草坪。
八、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;严禁在校园内及周边佩带、销售藏刀、腰刀、靴刀等民族刀具。发现校内有被管制刀具,保卫人员有权查禁收缴。严厉打击利用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周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
九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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